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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去哪里报名二建面授班

机构:优路教育时间:2021-06-09 14:57:17 点击:79

二建

二级建造师考试,该课程聘请全国高级实力老师小班面授,近距离领略实力老师风采,让学员在老师带领下夯实基础,掌握重要知识点,考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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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
    上午上课安排 icon

    9:00-12:00

  • 二建
    下午上课安排 icon

    13:30-16:30

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造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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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科目 科目与课时 配套教材 课程及服务
强化精讲班 工程法规 、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16课时)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精讲强化班配套讲义》 系统讲解考纲涵盖的知识点;突出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让学员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冲刺串讲班 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8课时)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模考班配套讲义》 串讲重要考点,分析考试题型,提高应试能力
***模考班 ***模考班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8课时)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考前点睛班配套讲义》 还原考试现场,选取高质量历年***模考训练,有的放矢,强化考点。
 
考前点睛班 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8课时)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考前点睛班配套讲义》 结合命题趋势,讲解复习重点、难点,考点***预测,完美***!
全程联报 全程联报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32课时)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配套讲义》 精讲强化+冲刺串讲+***模考
快速取证A计划 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40课时) 全套教材+配套讲义+内部资料 专职班主任+四大班次面授课程+全套图书资料+个性化学习计划+高清网络标准课程+测评、答疑+全年无障碍补课。
快速取证B计划 所有科目 8课时起报,1对1授课,制定个性化计划,赠送标准网课,随报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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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

2018年江西吉安二级建造师考试诚信参考倡议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在即,为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安全有序地进行,很多省市发布了二建考场纪律说明。近日,吉安人社局发布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诚信参考倡议书。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诚信参考倡议书

  广大考生朋友们:

  江西省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2日、3日举行。值此开考之际,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向吉安考区广大考生郑重发出倡议: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端正考风、做诚实守信的考生!

  此次考试,我们将联合市公安、市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抄袭、夹带等各种弄虚作假的作弊行为,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盗用身份证、非法获取*秘密或非法持有*秘密(机密文件、资料和物品)、非法使用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及其以后考试所有违纪考生及其单位信息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统一管理备查,我们重申: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有2名以上违纪考生的单位,将停止其三年报考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备案资格,并对考后合格人员进行严格复查。

  让我们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意识,积极复习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同时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96-8286792。

  最后,衷心祝愿考生朋友们在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吉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附:*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工作部分条款

  *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工作部分条款

  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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