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建报考培训机构都有哪些机构
机构:优路教育一建时间:2021-06-08 16:55:17 点击:62

一级建造师考试,该课程聘请全国高级实力老师小班面授,近距离领略实力老师风采,让学员在老师带领下夯实基础,掌握重要知识点,考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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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上课安排 icon13:30-16:30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配套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房屋的更新和建设等方方面面都推动着建筑行业的延续和发展。因此,建筑行业是永远不会淘汰的行业。既然建筑行业不会被淘汰,那么就需要大量的工程人,建造师也是必不可少的,持有建造师证书的人群的需求也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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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科目 | 科目与课时 | 配套教材 | 课程及服务 |
| 强化精讲班 | 工程法规 、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16课时) |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精讲强化班配套讲义》 | 系统讲解考纲涵盖的知识点;突出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让学员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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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点睛班 | 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8课时) |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考前点睛班配套讲义》 | 结合命题趋势,讲解复习重点、难点,考点***预测,完美***! |
| 全程联报 | 全程联报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专业实务(共32课时) | 《建造师资格考试辅导配套讲义》 | 精讲强化+冲刺串讲+***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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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捷才教育小编整理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一起来看吧。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1)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2)
1、适用项目
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2、资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责任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细则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3)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999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据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4)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等。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存在的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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