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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优路教育一建培训时间:2021-05-20 16:13:11 点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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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1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经典例题:
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受托人所有
C、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D、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由于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E、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E选项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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